員工A 是企業B 的正式職員,一年後,公司以“多次違反公司規定,多次遲到缺勤,與公司同事多次發生爭吵,經多次勸說不肯改正”予以解除。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,公司不服,再到一審法院,一審判決結果和勞動仲... 了解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