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A小姐到公司一年多了,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,但合同期為一年,到期後公司一直沒有與其續簽勞動合同。
問:公司是否要承擔雙倍工資補償?
是的,勞動合同期滿後不續訂勞動合同但繼續用工的,超過一個月後仍應支付二倍工資,直至續訂勞動合同為止。
企業風險防範:合同到期後及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,如未能及時續簽,可以通過事後倒簽的方式來規避法律風險。
1.勞動合同的續訂
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,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,繼續簽訂勞動合同,形成連續勞動關係。
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第一次簽訂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勞動合同期滿時 ,在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時,仍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,但在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時,除勞動者提出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,用人單位不得續訂固定期限合同。
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,自《勞動合同法》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。
2.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
勞動合同期滿後,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,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,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,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,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。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,按1年計算;不滿6個月的,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。
勞動合同期滿後不續訂勞動合同但繼續用工的,超過一個月後仍應支付二倍工資,直至續訂勞動合同為止。
文章作者:張心田律師 周海波律師